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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2024年春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 法律咨询与调解试题(含答案)

Time2026-03-22Hits浏览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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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2024年春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 法律咨询与调解试题

试卷代号:24176

考试时间:2024年7月

注意事项

1.将你的学号、姓名及考点名称填写在试题和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结束后,把试题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题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待监考人员收完试题和答题纸后方可离开考场。

2.仔细阅读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写在试题上的答案无效。

3.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4分,5题, 共20分)

1.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下哪一项违反了律师从事法律咨询应遵守的诚信原则?()

A.诚实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B.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C.依案件需要,自行变更委托事项、权限,未告知委托人

D.对于办理结果,不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标准答案:C

2.以下关于法律推理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法律推理是从已知的前提推导出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其目的在于从既定的法律规范中推断出最终的判决

B.归纳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三段论推理: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结论就是判决或裁定

C.演绎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演绎推理的典型是判例法制度

D.无论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活动均可以适用类比推理,即通过比较在先案例与当下案例的异同,判断是否适用在先案例的规则

标准答案:A

3.以下关于证据效力评估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任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审查证据的客观性是审查判断证据的首要任务

B.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也是证据具有证据资格的前提

C.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及联系程度

D.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形式及收集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标准答案:A

4.以下关于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任何事务与纠纷都可以适用人民调解

B.当事人一旦选择人民调解,就不能再寻求诉讼、仲裁等其他纠纷解决途径

C.人民调解员为了快速解决纠纷,促成调解协议,可以适当限制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D.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人民调解应当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原则

标准答案:D

5.以下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与产生,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A.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C.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禁止连选连任

D.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

标准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5分,5题, 共25分)

6.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法律咨询具有哪些特征?()

A.法律咨询是一种专业性活动

B.法律咨询是一种服务性活动

C.法律咨询是一种专业知识与非专业知识交叉的沟通过程

D.法律咨询具有宣传国家法律的客观效果

标准答案:ABCD

7.法律职业者从事法律咨询应具备一定的技巧,其技巧主要有()。

A.以当事人为中心,鼓励当事人充分描述所有事实与诉求

B.诚信为本,充分告知当事人收费标准及存在的法律风险

C.以非诉讼解决方式优先,尽量减少当事人负担

D.充分展示所有利弊,帮助当事人独立做出决定

标准答案:ABCD

8.以下关于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的来源的表述,正确的有()。

A.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B.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难以取得但又确实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C.从各种互联网终端获得的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应合法取得并及时进行公证

D.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的调查公司或机构收集证据

标准答案:ABCD

9.根据《人民调解法》,选拔任命人民调解员需符合以下哪些要求?()

A.公道正派

B.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C.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D.成年公民

标准答案:ABCD

10.当事人申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审查发现调解协议具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A.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B.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C.违反自愿原则的

D.内容不明确的

标准答案:ABCD


三、简答题(每题10分,3题,共30分)

11.请简要论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参考答案:

首先,法律规范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因此需要法律解释来化抽象为具体,变概括为特定。(3分)

其次,法律规范无法尽善尽美,诸如法律漏洞、模糊、冲突、滞后等问题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的,因此就需要法律解释来消除、弥补、改正法律规定的不足。(3分)

最后,法律是一种比较稳定的行为规范,只有经过法律解释,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法律规范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当法律规范存在滞后性,通过法律解释可以使法律规范在一定范围内适应和指导现实生活。(4分)

12.请简述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参考答案:

根据《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分)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分)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2分)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分)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1分)

13.请简述人民调解的技巧有哪些。

参考答案:

(1)打造中立形象;(1分)

(2)营造情感氛围;(1分)

(3)倾听与适度引导;(2分)

(4)共情与理解;(2分)

(5)引入亲友疏导;(2分)

(6)模糊处理法;(1分)

(7)说理清晰充分。(1分)


四、案例分析题(共25分)

14.材料一:案情简介

王某系Z公司员工,Z公司位于T市N区国际商业中心八楼。2021年6月10日上午,Z公司派王某去机场接客户,王某向公司领取汽车钥匙和汽油票后,从Z公司所在的国际商业中心八楼下楼,欲到院内停放的轿车处去开车。行至一楼门口台阶处时,脚下一滑,从四层台阶处掉到地面上,造成四肢不能动。Z公司立即派人将其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颈髓过伸位损伤合并颈部神经根牵拉伤、上唇挫裂伤、左手臂擦伤、左腿皮擦伤。王某于12月15日向T市N区劳动人事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2年2月向N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

Z公司认为王某摔伤地点并非位于工作场所,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某的工作场所应为Z公司在国际商业中心八楼的营业场所和王某所开的汽车内。而王某摔伤的地点是国际商业中心一楼门口的台阶处,不属于王某工作场所的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

N区人力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王某摔伤不是因其工作任务(即开车)所致,也不是因雨、雪天气导致台阶地滑等其他客观原因所致,而是因为王某个人精力不集中导致摔伤,故王某伤不属于因"工作原因"致伤的法定情形。因此,人力社保局决定不认定王某伤事故为工伤事故。

材料二: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16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5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某不服上述决定,他在寻求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提出以下问题,请您以法律职业者的角色,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1)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5分)

(2)针对Z公司的观点,王某摔伤的一楼门口台阶处是否属于"工作场所"?简要说明理由。(10分)

(3)针对N区人力社保局的观点,王某摔伤能否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导致?简要说明理由。(10分)

参考答案:

(1)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王某当时并未驾车离开公司所在院内,不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因此,本案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王某摔伤事故造成的伤害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在工作时间内(1分)、工作场所(2分)、因工作原因(2分)所致。

(2)针对Z公司的观点,王某摔伤的一楼门口台阶处是否属于"工作场所"?简要说明理由。

Z公司所在商业中心八楼的经营场所是王某的工作场所,王某因接受开车接人的工作任务,汽车成为王某又一工作场所。(2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王某要开的汽车停放在商业中心一楼院内,王某要完成开车的工作任务,商业中心一楼门口台阶的王某摔伤处是王某来往于两个工作场所的必经之路。(7分)因此,王某摔伤地点在工作场所之内。(1分)

(3)针对N区人力社保局的观点,王某摔伤能否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导致?简要说明理由。

"因工作原因"一般是指进行与工作任务相关的工作或活动,应从是否属于本职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是否属于单位重大紧急情况等方面考虑。王某行经一楼台阶,其行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的"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且王某行为与工作高度关联(1分)。虽然王某因精力不集中走神摔伤,本身存在疏忽的过失。(1分)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了三种因职工过错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王某的过失程度远远低于上述三种法定排除情形(3分);而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将工作任务与伤害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规定为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也没有将个人主观过错作为认定工伤的排除条件(4分),因此,王某为完成开车任务而发生摔伤事故,符合"因工作原因"的工伤认定条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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