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 国际私法试题(试卷代号:11020)
2025年1月
注意事项:
1.将你的学号、姓名及考点名称填写在试题和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结束后,把试题和 答题纸放在桌上。试题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待监考人员收完试题和答题纸后方 可离开考场。
2.仔细阅读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写 在试题上的答案无效。
3.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
1.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答案:A
2.2010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 法律者亦同。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这说明:台湾( )。
A.不承认反致
B.不承认反致,也不承认转致
C.承认反致,不承认转致
D.承认反致,也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
答案:D
3.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 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C
4.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
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答案:A
5.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 )。
A.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C.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D.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答案:D
6.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 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 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
A.识别
B.司法协助
C.法律援助
D.法律规避
答案:A
7.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 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裁。后果有纠纷,适用()。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英国法律
D.日本法律
答案:D
8.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 )法律。
A.目的地
B.国旗国
C.法院地
D.出发地
答案:B
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自动获得保护
答案:D
10.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 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申请。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1.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答案:CD
12.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
A.船舶物权
B.飞机物权
C.在途货物物权
D.外国国家财产物权
答案:ABCD
13.中国A公司与日本公司订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一切争议适用法国法,当运送该批货物的台湾籍货轮偏水号途经太平洋公海水域时,与意大利籍货轮C号相撞。偏水号为了避免沉没而自动搁浅,后被C拖入上海港码头,经过维修,偏水号到达中国大连目的港。经查,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且因海上风暴使部分货物遭受湿损。下列关于该案法律适用问题的 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如果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法国法
B.如果关于船舶碰撞问题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中国法
C.如果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中国法或日本法
D.如果关于船舶碰撞问题的争议在中国法院中理,适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或意大利法
答案:CD
14.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
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
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答案:ABCD
15.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
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
B.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
C.适用行为地法律
D.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答案:ABCD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
16.国际惯例
答案: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国际惯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过长期的反复实践形成通例,并有确定的内容;二是国家允许在经济交往中适用国际惯例,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17.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18.最密切联系说
答案:是指就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四、简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9.简述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
答案:先决问题有独立于主要问题的法律地位,与主要问题之间不是一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并列关系。(2分)其理由是:
(1)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的向法院起诉。(2分)
(2)先决问题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适用的准据法,法院可以独立的就先决问题中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判决。(2分)
(3)从时间上看,先决问题是先于主要问题产生的,从法律后果看,先决问题制约着主要问题的 解决。先决问题中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不确定,主要问题中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也不能确定。(2分)
(4)主张先决问题从属于主要问题的学者的主要论据是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的。应该说,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但先决问题并不是因为主要问题的产生而存在,不能以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就认定先决问题必然从属于主要问题。(2分)
20.简述我国法律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2分):“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 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5分)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 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3分)
五、论述题(每题15分,共15分)
21.论当代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案:当代学者提出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侵权行为自体法。侵权行为自体法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1951年根据“合同自体法”的概念 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指出,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去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侵权行为自体法把单 一的冲突规范形式发展成了多重的冲突规范形式,使传统封闭的规范演变成为开放型的规范,适应 了当今采用多元化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侵权行为自体法虽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但就 其本身而言,存在着一个难以克服的缺陷,即可选择法律的不确定性。(5分)
(2)有限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为法国学者杜摩兰于16世纪提出,他主张契约关系应 当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个法律。现在一些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将这一原则引入了侵权领 域。尽管赋予当事人的只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也只能是法院地法,但无论对 于国际私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这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突破,给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领域注入了新 的活力。(5分)
(3)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如果侵权行为当事人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具有 共同国籍、或者他们的住所地、居所地位于同一个国家,侵权行为应适用当事人的共同本国法、共同 住所地法或共同居所地法。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 我们应注意对这一原则的运用绝不能僵化。(5分)
六、案例题(每题15分,共15分)
22.中国人白某,2008年辞职到瑞典留学。2011年即将完成学业回国。回国前夕,白某在 上学途中被一辆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白某的妻子郭某到瑞典料理后事。经协商,获得赔 偿100万欧元。为遗产分配一事,郭某与白某父母发生争执,协商未果。白某父母以郭某及其3岁儿子为被 告,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案:本案应以瑞典法律为准据法。(4分)
本案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有遗嘱,故属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 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6分)
本案中的100万欧元赔偿款属于动产,故应当适用死者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死者发生车祸 时已经在瑞典居住3年,故其死亡时经常居住地为瑞典,所以本案应适用瑞典法律。(5分)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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