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卖方担保义务。
参考答案: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所规定的卖方担保义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卖方对所交货物 的质量保证和所有权保证。
(1)质量担保。(2分)
质量担保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1分)
(2)所有权担保。(2分)
所有权担保又称追夺担保,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 物。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保证其所售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存在买方所不知的瑕疵而被追夺。(1分) 根据《公约》的规定,其含义有三:①卖方应向买方担保他确实有权出售该货物,假如卖方将偷窃的 东西卖给买方,则违反他对货物的所有权担保义务(1分);②卖方应担保货物上不存在在订立合同 时不为买方所知的他人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1分)等;③卖方应向买方担保第三者对其提交 的货物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例如,卖方出售的货物及其使用不得侵犯第三 者的专利权、商标权等。(1分)
当第三者根据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提出要求时,根据《公约》的规定,需具备两个条件:①第三 者的权利是依据合同预期的货物将要销往或使用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取得的,在这种情况 下,如果卖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权利存在,则要承担责任(1分);②第三者的权利是依 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取得的,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货物销往哪个国家,也不管卖方是否知 晓,卖方均要为侵犯第三者依据买方营业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取得的专利权承担责任。(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