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当代学者提出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侵权行为自体法。侵权行为自体法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1951年根据“合同自体法”的概念 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指出,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去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侵权行为自体法把单 一的冲突规范形式发展成了多重的冲突规范形式,使传统封闭的规范演变成为开放型的规范,适应 了当今采用多元化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侵权行为自体法虽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但就 其本身而言,存在着一个难以克服的缺陷,即可选择法律的不确定性。(5分)
(2)有限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为法国学者杜摩兰于16世纪提出,他主张契约关系应 当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个法律。现在一些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将这一原则引入了侵权领 域。尽管赋予当事人的只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也只能是法院地法,但无论对 于国际私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这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突破,给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领域注入了新 的活力。(5分)
(3)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如果侵权行为当事人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具有 共同国籍、或者他们的住所地、居所地位于同一个国家,侵权行为应适用当事人的共同本国法、共同 住所地法或共同居所地法。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 我们应注意对这一原则的运用绝不能僵化。(5分)